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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1-02-06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
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
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清源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包头市固能光伏发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固能”)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
合同》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包头固能的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包头固能的经营情况、
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志扬、刘宗柳、郭东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