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精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18-035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 14 时整在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 号厂房办公
区 3 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
际出席会议 7 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飞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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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自
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
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进行逐项表决: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 1.00 元。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
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
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
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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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本次非
公开发行对象为宋飞先生、温雷先生、烟台君平投资有限公司、山东
甲申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详见《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
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
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
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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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70,000 万元(包含发行
费用),最终募集资金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同时根据证
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
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照
目前股本测算,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52,096,000 股
(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
时的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
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认购股票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在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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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规
定的条件下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
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七)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发行费
用),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工程机械用高端液压马达建设项目 36,277 30,000
2 液压破碎锤建设项目 24,421 20,000
3 工程机械用高端液压主泵建设项目 21,684 20,000
合计 82,382 7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
在不足的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
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
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
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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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
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
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
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
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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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
集的资金数量,公司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组织有关部门
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公司经过可行性分析,编制了《烟台艾迪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公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有
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针对本次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事宜,公司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发行对象、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及本
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等重大方面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并编制了《烟
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
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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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收益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
即期收益拟采取的措施。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
求,相关主体作出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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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并由董
事会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办理有关具体操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
发行价格、发行申购办法、募集资金规模;
2、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于本次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
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股份认购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自筹资金先行
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可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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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安排和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
划和注资方式等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
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锁定的相关
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要求
(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作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
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发行、上市等有关的其他
事项;
9、确定用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一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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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就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
制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并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烟
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详见本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
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独
立意见的议案》
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出具了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本次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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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
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条件,具备实施的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具备可行性与必要性,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
的发展与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关
于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布的《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合理合法,公司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认购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深化发展,有助于公司提升产品竞争力与行
业地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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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离不开股东的大力支持,公司在致力于自身
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
制订《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
-2020 年)》。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5,000 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烟台奥朗
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召集并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详见《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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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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