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精密: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2-20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一年来的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唐云、独
立董事陈正利、董事宋鹏,独立董事占 2/3,并由独立董事唐云先生担任主
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
规定,组织召集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进行决策。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
召开四次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包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及相关材料;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报告,公司 2018 年各季度财务报告、
季度财务报表相关内容及相关材料;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对于须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事项均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议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实施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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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
事项及在审计中发现的关注事项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
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
为,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
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会计师审计小组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和相关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8 年度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
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提议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审
计部完成了公司各部门常规稽核、专项稽核评估等工作,针对现场稽核中发
现的问题均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落实,及时修
正了管理和内部控制缺陷。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对公司财
务报告进行了再次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各季
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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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
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
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时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根据内部控制
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认定结果,督促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整改与落实。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
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同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
利进行。
以上报告,请各位董事审议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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