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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迪精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11  

						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19-021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 9 时整在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 号厂房办公区 3 楼会

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5 月 7 日以书

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 7 人,其

中独立董事陈正利、吴任东 2 位以电话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陈正

利、吴任东个人工作原因,以上 2 位董事无法出席现场表决会议),公司

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和电话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实际情况,经与保荐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

论证,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

了修订,并编制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晓华、

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的资金

数量,公司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

可行性研究。公司经过可行性分析,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是可行的,有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现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

对 2018 年工程机械行业数据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宜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拟采取的措

施。现根据公司 2018 年度实际利润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股数上限对相关

测算进行了修订。详见《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修订

稿)》。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议案

修订事宜之独立意见的议案》

    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议案修订稿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议案的修订,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发行
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构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的重大变更;公司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修订未导致募集资金投向与使用项目的变更,未导致投入金额的重

大变化,具备合理性与可行性;公司对于《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修订符合《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布的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对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部分议案的修订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重大变更,未导致

募集资金投向与使用项目的变化,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议案的修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