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艾迪精密: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2019-05-11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离不开股东的大
力支持,公司在致力于自身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指示精神和《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文
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订《烟台艾
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原则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司长期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 公司长期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
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涉及股价敏感信息的,公
司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 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
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制定和执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4)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5) 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



                                 2-2-1
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
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在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如公司当年度
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
的,单一年度以现金 件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及在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

   (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 3 项规
定处理。



                                   2-2-2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应当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同时,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和决策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决策和表决。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实施。




                                        烟台艾迪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2-3
        2018 年 12 月 10 日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