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宋飞 冯晓华 徐尚武 宋鹏 宋宇轩 张培栋 (SONG YU XUAN) 陈正利 唐 云 吴任东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5 日 目录 释义 ...............................................................................................................................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5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13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14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16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6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1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19 发行人律师声明...................................................................................................... 20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1 验资机构声明.......................................................................................................... 22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3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艾迪精密/公司/发行人 指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27,461,749 股新股的行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 本报告/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主承销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的。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antai Eddie Precision Machinery Co., Ltd 住 所: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秦淮河路 189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356 号 成立时间: 2003 年 8 月 6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9 日 上市时间: 2017 年 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412,972,149 元 法定代表人: 宋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752684994W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艾迪精密 股票代码: 603638 联系电话: 86-535-6392630 邮政编码: 264006 网 址: http://www.cceddie.com 电子信箱: securities@cceddie.com 建筑工程用机械设备及属具、液压动力机械及液压件、切削工具及硬 质合金相关产品、机器人及相关产品、液压凿岩机、汽车关键零部件 经营范围: 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准入特别管 理措施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本次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 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2019 年 5 月 10 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2、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 案,关联股东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9 年 9 月 6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 2019 年 11 月 12 日,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5 号),核准了艾迪精密本次非公 开发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19 年 12 月 1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宋飞先生、温雷先生、烟台 君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平投资”)、山东甲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申投资”)4 名认购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要求认购对象将认购款足额汇 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会师报字 (2019)第 6829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 12:00 止,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常德支行开立的 010900120510531 账户内,收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计人民 币 700,000,000.00 元。 3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止,海通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不含增值税)10,500,000.00 元后,余额 689,500,000.00 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9 年 12 月 17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烟台 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38504 号)。根据该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总 计 人 民 币 12,103,773.58 元, 实 际 净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687,896,226.42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27,461,74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660,434,477.42 元。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具体明细为:承销和 保荐费用人民币 10,500,000.00 元(不含税)、律师费用 660,377.36 元(不含税)、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943,396.23 元(不含税)。 单位:元 项 目 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 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 保荐承销费 11,130,000.00 10,500,000.00 律师费 700,000.00 660,377.36 信息披露费 1,000,000.00 943,396.23 合 计 12,830,000.00 12,103,773.58 发行人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3、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甲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宋飞先生、温雷 先生、君平投资、甲申投资(乙方)签订的《认购合同》,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 按照认购款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尾数不足 1 股 4 的,乙方同意将非整数部分舍去,乙方支付的认购款中对应的不足以折股的余额 纳入甲方的资本公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7,461,749 股,发行对象 的认购情况如下: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金额(元) 认购股数(股) 锁定期 宋 飞 100,000,000.00 3,923,107.00 36 个月 温 雷 400,000,000.00 15,692,428.00 36 个月 甲申投资 100,000,000.00 3,923,107.00 36 个月 君平投资 100,000,000.00 3,923,107.00 36 个月 合 计 700,000,000.00 27,461,749.00 - 4、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即 2019 年 12 月 16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确定发 行价格为 25.49 元/股。 5、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3850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止,公司 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 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人民币 12,103,773.5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 687,896,226.42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27,461,74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660,434,477.42 元。 6、锁定期:本次 4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公 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因由 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5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宋飞先生、温雷先生、烟台君平投资有限 公司、山东甲申投资有限公司,共计 4 名特定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 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1、宋飞先生 (1)基本情况 宋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 区星海花园 22 号楼,1966 年 9 月 12 日出生,大学本科。宋飞先生最近五年职 务、任职单位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情况如下: 与任职单位产权 时 间 职 务 任职单位 关系 宋飞家族合计持 2003.8 至今 董事长、总经理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有公司 62.5%股 权 艾迪精密全资子 2009.10 至今 董事长 烟台艾迪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持有翔宇投资 2011.11 至今 执行董事 烟台翔宇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通过翔宇投资间 青岛森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 2017.9 至今 执行董事 接持有森泰投资 任公司 90.91%股权 执行董事兼总经 艾迪精密全资子 2018.12 至今 烟台奥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理 公司 (2)认购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认购股数:3,923,107 股 限售期安排:宋飞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宋飞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发行人关联方。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宋飞先生与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6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宋飞先生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 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烟台艾迪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 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温雷先生 (1)基本情况 温雷,男,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民居留权,住所为山东省招远市温泉 路 129 号,1960 年 7 月 11 日生。 温雷先生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与任职单位产权 时 间 职 务 任职单位 关系 2010 年至今 执行董事 中融(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 100%股份 与配偶于耀华合 烟台金业投资有限公司 1999 年至今 执行董事、总经理 计持有烟台金业 (以下简称“烟台金业”) 100%股权 通过烟台金业持 2005 年至今 董事长 招远金鸿投资有限公司 有 60%股份 通过烟台金业持 2015 年至今 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角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 100%股份 2017 年至今 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水石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 100%股份 2010 年至今 监事 广东禾盛田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 50%股份 荣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07 年至今 执行董事 持有 100%股份 (以下简称“荣顺国际”) 通过荣顺国际持 2007 年至今 执行董事、总经理 荣顺隆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 有 100%股份 (2)认购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认购股数:15,692,428 股 限售期安排:温雷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温雷先生通过中融(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于耀 华、温晓雨合计持有发行人 4.76%股份,温雷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 A 股股票 7 15,692,428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温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将 超过 5%,成为公司关联方。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温雷先生与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除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未来与发行人没有交易安 排。 3、君平投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烟台君平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97 号 102 室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董军 成立日期: 2018 年 2 月 7 日 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经营范围: 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化工产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认购股数:3,923,107 股 限售期安排:君平投资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君平投资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君平投资与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8 除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未来与发行人没有交易安 排。 4、甲申投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山东甲申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 1 号银丰财富广场 3 号楼 2202-4 注册资本: 8,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秋敏 成立日期: 2007 年 3 月 7 日 以自有资金对科技项目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经营范围: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认购股数:3,923,107 股 限售期安排:甲申投资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甲申投资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甲申投资与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除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未来与发行人没有交易安 排。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情况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情况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 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网下投资者适 9 当性管理办法》,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 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 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根据《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 行)》,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对象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发行对 象投资者类别为普通投资者 C5,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相匹配,具体结果 如下: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风险承受等级 能力是否匹配 1 宋飞 普通投资者 C5 是 2 温雷 普通投资者 C5 是 3 君平投资 普通投资者 C5 是 4 甲申投资 普通投资者 C5 是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已对本次发行对象进行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宋飞先生、温雷先生、烟台君平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甲申投资有限 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符合《证券期货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等规定。 2、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宋飞先生、温雷先生、君平投资、甲申投 资,共计 4 名特定对象。宋飞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发行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发行前,温雷先生通过中融(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耀华、温晓雨合计持有发行人 4.76%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温雷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将超过 5%,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 易。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及与 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其他方式间接参与认购。 3、备案情况核查 10 本次发行对象宋飞先生、温雷先生为自然人,君平投资、甲申投资为一般法 人,上述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有限合伙等组织形式,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其最终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且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 计,也不存在由发行人提供担保和有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场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刘军、刘晴 项目协办人:马逸骁 项目组成员:梁剑 联系电话:0755-25869000 传真:0755-25869832 2、发行人律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办公场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姜瑞明、郑超 联系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3、审计机构 11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9层 负责人:刘贵彬 签字会计师:何晓娟、王景坤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4、验资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签字会计师:张居忠、陈保喜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联系电话:010-88827699 传真:010-88018737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冯晓鸿(FENG XIAO HONG) 96,370,854.00 25.00 2 宋宇轩(SONG YU XUAN) 72,286,573.00 18.75 3 烟台翔宇投资有限公司 72,286,573.00 18.75 4 烟台浩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793,610.00 4.87 5 中融(香港)投資有限公司 8,433,040.00 2.19 6 刁书枝 4,906,496.00 1.27 7 温晓雨 4,316,568.00 1.12 8 于耀华 3,423,045.00 0.89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060,017.00 0.79 10 刘栓柱 2,960,634.00 0.77 合 计 286,837,410.00 74.40 (二)本次发行后的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冯晓鸿(FENG XIAO HONG) 96,370,854.00 23.34 2 宋宇轩(SONG YU XUAN) 72,286,573.00 17.50 3 烟台翔宇投资有限公司 72,286,573.00 17.50 4 烟台浩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793,610.00 4.55 5 温雷 15,692,428.00 3.80 6 中融(香港)投資有限公司 8,433,040.00 2.04 7 刁书枝 4,906,496.00 1.19 8 温晓雨 4,316,568.00 1.05 13 9 宋飞 3,923,107.00 0.95 9 烟台君平投资有限公司 3,923,107.00 0.95 9 山东甲申投资有限公司 3,923,107.00 0.95 合 计 304,855,463.00 73.82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85,510,400 股,本次发行数量为 27,461,749 股,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达到 412,972,149 股。 发行前 变动数 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59,737,610 67.37 27,461,749 287,199,359 69.5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772,790 32.63 - 125,772,790 30.46 合 计 385,510,400 100.00 27,461,749 412,972,149 100.00 (二)资产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 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 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业务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扩大现有生产规模,满足业务量快速发展的需要;募投 项目实施后,更加先进的生产设备、技术和充足的产能将为公司进一步和各大主 机厂商展开深度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 变,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治理及高管人员结构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在治理结构上的独立 性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受到影响。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均保持 独立。 14 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构成直接影响,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次 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 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 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因 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 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的决策、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5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关于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 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 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的要求;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且均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或有限合伙等组织形式,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的最终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且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 计,也不存在由发行人提供担保和有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况。 5、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遵 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6 “经查验,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 及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17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1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马逸骁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军 刘 晴 法定代表人(签字):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姜瑞明 郑 超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0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有关经审计的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内容,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声明仅供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 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用。除此之外,本声明书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贵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晓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景坤 年 月 日 21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引用验资报告的内容,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声明仅供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 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用。除此之外,本声明书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居中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保喜 年 月 日 22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 公司名称: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356 号 联系电话:0535-639263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30 至 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23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