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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迪精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0-05-13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0]B0025 号


致: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及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艾迪精密”)章程的有关

规定,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艾迪精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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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艾迪精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决定召集。2020 年 4 月 18 日,艾迪精密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刊登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

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

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

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在艾迪精密 5 号厂房办公区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飞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经查验,艾迪精密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艾迪精密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

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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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艾迪精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

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艾迪精密董事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计 14 人,代表股份 266,670,643 股,占艾迪精密股本总额的 64.5735%。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部分艾迪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艾迪精密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

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66,670,243 股,反对 0 股,弃权 400 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66,670,243 股,反对 0 股,弃权 400 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66,670,243 股,反对 0 股,弃权 400 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66,670,243 股,反对 0 股,弃权 400 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66,670,243 股,反对 0 股,弃权 400 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66,670,64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一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66,670,243 股,反对 0 股,弃权 400 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66,670,64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66,670,64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66,670,64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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