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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迪精密: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2020-12-25  

                        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20-046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收到公司股东温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一于耀华女
士、一致行动人之二温晓雨、一致行动人之三中融(香港)投资有限

公司通知:2020 年 12 月 7 日于耀华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在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操作中,由于人员操
作不当,于耀华女士账户错误卖出公司股票 15,320 股,卖出成交均
价为 59.02 元/股,成交金额 90.42 万元。本次交易行为构成短线
交易,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1、本次操作前的持股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6日于耀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963,415股,占公

司总股本598,809,616股的0.83%。
    一致行动人温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912,726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33%;
    一致行动人温晓雨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259,024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05%;
          一致行动人中融(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227,90

  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股;
          以上合计持有公司49,363,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4%。
          于耀华女士于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6日买入公司股份1,6

  28,664股,交易均价:63.39,交易金额:10324.3712万元。
           2、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操作数量              交易价格
股东名称      操作日期        (股)   操作方向   (元/股)   交易金额(万元)

 于耀华     2020年12月7日     320        卖出       59.31         1.8979

 于耀华     2020年12月7日    5000        卖出       59.09         29.5450

 于耀华     2020年12月7日    5000        卖出       58.98         29.4900

 于耀华     2020年12月7日    5000        卖出       58.98         29.4900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构成了
  短线交易。
           经与于耀华女士核实,于耀华女士发现上述不当操作后,及
  时主动通知本公司,积极配合本公司进行处理,并出具了本次不
  当操作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3、本次操作后的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24日股市收盘,于耀华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6,592,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
           二、本事项的处理
           公司获知上述行为后,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经综合考虑,公
  司董事会对于耀华女士不当操作公司股份的行为做如下处理决
  定: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
收归公司所有。于耀华女士当日因不当操作卖出公司股票15,320
股,卖出均价为 59.023 元/股;当日买入公司股票348,000股,
买入均价为58.625元/股,计算后于耀华女士在当日误操作造成
的短线交易中计算所得收益为:4,614.32元{计算方式:[(卖出
均价59.023元/股-买入均价58.625元/股)X15,320股]-904.28
(印花税)-36.22(过户费)-542.54(佣金)=4,614.32元}。
于耀华女士愿意根据相关规定,将以上交易收益4,614.32元上缴
公司董事会。
    三、于耀华女士的致歉及相关声明
    1、于耀华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并就
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于耀华女士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
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
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
易的规定,并在未来股份交易中采取更多的交易差错防控措施,
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于耀华女士承诺:本次不当操作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董
事会,并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买卖所持公司股票,
同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
制性规定。同时,将继续履行其他承诺事项。
    4、于耀华女士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
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
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四、其他
    公司也以此要求相关人员巩固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
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