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精密: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3-02
公司简称:艾迪精密 证券代码:603638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3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6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和数量 .................................................................... 7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 7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9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10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 12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3
(一)对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3
(二)对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4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4
(四)对本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5
(五)对本激励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 15
(六)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15
(七)对本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16
(八)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6
(九)关于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 17
(十)对本激励计划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17
(十一)其他 .......................................................................................................... 18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1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20
(一)备查文件 ...................................................................................................... 20
(二)咨询方式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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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艾迪精密:指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指《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后,方可解除限售并流通。
4. 股本总额:指本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
还债务的期间。
9.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公司章程》:指《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7.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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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艾迪精密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 所提供的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
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艾迪精密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
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艾迪精密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
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
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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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
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
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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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
境和艾迪精密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采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将针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426本,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骨干。
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
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
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12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
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
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12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冯晓华 董事、副总经理 3.00 1.00% 0.01%
2 徐尚武 董事、副总经理 3.10 1.03%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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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宋鹏 董事、副总经理 3.10 1.03% 0.01%
4 宋鸥 副总经理 3.10 1.03% 0.01%
5 李娇云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 1.00% 0.01%
6 钟志平 财务总监 3.00 1.00%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420 人) 221.70 73.90% 0.37%
预留 60.00 20.00% 0.10%
合计 300.00 100.00% 0.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0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
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和数量
1、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59880.96 万股的 0.50%。其中首次授予 2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9880.96 万股的 0.40%;预留 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9880.96 万股的 0.10%,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 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
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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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
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但下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
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前,应召开公司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
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验资、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3、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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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40%
解除限售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解除限售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解除限售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
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
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
一并回购。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6.8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
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6.8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
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73.59 元的 50%,即每股 36.80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64.30 元的 50%,即每股 32.15 元。
3、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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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
况的摘要。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
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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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1-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90%。
注: 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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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利润。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批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
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
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 天)。从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
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
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
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本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均按此方法计算。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评
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解除限售期内考核结果若为优秀/良
好/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具体如
下:
考评结果 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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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艾迪精密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类、激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
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条件、授予安排、限售期、禁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等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艾迪精密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4、艾迪精密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将正常实施: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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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5、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
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
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
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艾迪精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政策及法规的
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获授、解除限售程序等,这些操
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本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
行性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艾迪精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因此是可行的。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下列现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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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经核查,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艾迪精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四)对本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艾迪精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本激励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艾迪精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确定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
行。
(六)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
查意见
《激励计划(草案)》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经核查,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艾迪精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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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这样的解除限售安排体现了本激励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对限售期建立了严格的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经营管理层利益
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艾迪精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根据 2006 年 3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作为
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内摊销计入会计
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中向激励
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为企业对权益结算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完成限售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解除限售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
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
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解除限售日调整至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权益工具数量。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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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精密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
的要求,对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九)关于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
权益影响的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成公司股价上
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化。
同时,艾迪精密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
还公司。
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全体股
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的增加产生深远且积
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艾迪精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本激励计划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该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
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
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
学。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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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对公司而言,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公司阶段性
发展目标和中长期战略规划;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考核目标的实现具有可实现性,具
有较好的激励作用。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艾迪精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效考核体
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一)其他
根据本激励计划,限售期满,激励对象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解除限售时,除需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的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艾迪精密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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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便于论证
分析,而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原文为准。
2、作为艾迪精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本激励计
划的实施尚需艾迪精密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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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7、《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
8、《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辰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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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王辰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