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艾迪精密:艾迪精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21-03-19  

                        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21-010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26 人调整为 386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数由 300.00 万股调整为 292.0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由原 240.00 万股调整为 232.01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60.00 万股不变。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1、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随即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40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

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7.99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和激励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426 人

调整为 386 人;激励总量由 300.00 万股调整为 292.01 万股,其中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由 240.00 万股调整为 232.01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0 万股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授予日公司股
                                        (万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冯晓华     董事、副总经理       3.00          1.03%           0.01%

   2     徐尚武     董事、副总经理       3.10          1.06%           0.01%

   3      宋鹏      董事、副总经理       3.10          1.06%           0.01%

   4      宋鸥           副总经理        3.10          1.06%           0.01%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5     李娇云                          3.00          1.03%           0.01%
                          书
   6     钟志平          财务总监        3.00          1.03%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380 人)     213.71        73.19%           0.36%
                  预留                  60.00         20.55%           0.10%
                  合计                  292.01        100.00%          0.49%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3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426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0 名

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426 人调整为 386 人,激励总量由 300.00

万股调整为 292.0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240.00 万股调整为 232.01
                                 4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60.00 万股不变。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授予调整的内容、本次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

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所涉相关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需依法

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