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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迪精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4-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艾迪精密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韬    刘军                 被保荐公司代码:603638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5 号)核准,艾迪精密非公开发行股票 27,461,749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88,100,000.00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担
 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在本年度持续督导期内,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海通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计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
作开始前,与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       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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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
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
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的违法违规事项。
告。
4、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微信或电话等
                                               方式保持与公司的日常沟通,另外通过定期或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多种有效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
                                               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对公司进行了例行的年度现场检查。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
为规范等。                                     相关治理制度。
8、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
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公
                                               况”。
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应在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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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补充,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12、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3、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承诺的情况,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公司如实披露或
予以澄清;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
荐人应督促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事项。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第
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首先有针对性的制定了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工
16、制定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作计划,并按照其中的工作安排,保荐机构于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       2020 年 12 月 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对公司
荐人对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         进行了年度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严格检查
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       程序和检查内容并保证了至少一名保荐代表
人参加现场检查。                               人的现场参与,本次现场检查结果未发现公司
                                               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况。
17、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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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
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
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
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
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
18、持续关注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
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       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
实施等承诺事项。                               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出具关于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0 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1、2020 年 1 月 15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2、2020 年 2 月 19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
19、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
                                               意见》;
                                               3、2020 年 4 月 1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
 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
 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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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韬                       刘   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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