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艾迪精密:艾迪精密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5-11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1]B0021 号


致: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及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艾迪精密”)章程的有

关规定,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艾迪精

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艾迪精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2021 年 4 月 20 日,艾迪精密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烟台

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烟台

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

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

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

区长江路 356 号艾迪精密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飞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至 15:00。



    经查验,艾迪精密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艾迪精密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

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艾迪精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

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艾迪精密董事会。


                                      2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计 32 人,代表股份 378,539,451 股,占艾迪精密股本总额的 62.9730%。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艾迪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艾迪精密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

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78,534,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78,534,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78,534,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78,534,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78,534,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78,539,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78,534,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8.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经办具
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78,539,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78,539,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4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78,523,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7%;反对 11,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