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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迪精密:艾迪精密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21-035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356 号烟台艾

   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30,643,4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3.054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宋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宋宇轩、张培栋,独立董事陈正利、吴
   任东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李娇云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宋鸥、财务总监钟志平及公司见
   证律师郑超律师、黄彦宇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1.01   董事候选人宋飞先生         530,566,920     99.9855        是
1.02   董事候选人徐尚武先生       530,566,920     99.9855        是
1.03   董事候选人宋鹏先生         530,566,920     99.9855        是
1.04   董事候选人宋鸥先生         530,566,920     99.9855        是
       董事候选人宋宇轩
1.05                              530,566,920      99.9855       是
       (SONG YU XUAN)先生
1.06   董事候选人张培栋先生       530,542,420      99.9809       是



2、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席会议有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表决权的比
                                                     例(%)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正利先生        530,643,437   100.0000     是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唐云先生          530,643,437   100.0000     是
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任东先生        530,643,437   100.0000     是
  3、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席会议有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表决权的比
                                                                例(%)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孙永政
   3.01                                         467,977,595    88.1905         是
           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方志东
   3.02                                         468,279,274    88.2474         是
           先生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董事候选人宋飞
1.01                          42,470,494        99.8201
         先生
         董事候选人徐尚
1.02                          42,470,494        99.8201
         武先生
         董事候选人宋鹏
1.03                          42,470,494        99.8201
         先生
         董事候选人宋鸥
1.04                          42,470,494        99.8201
         先生
         董事候选人宋宇
1.05     轩(SONG YU XUAN)   42,470,494        99.8201
         先生
         董事候选人张培
1.06                          42,445,994        99.7625
         栋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                          42,547,011       100.0000
         陈正利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                          42,547,011       100.0000
         唐云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                          42,547,011       100.0000
         吴任东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
3.01     候选人孙永政先       42,272,912        99.3557
         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候 选 人 方 志 东 先 42,574,591   100.0648
         生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超律师、黄彦宇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黄彦宇律师予以
  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