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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彤程新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12-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82
批复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5,8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441.6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550.66 万元。彤程新材股票已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
机构”)作为彤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彤程新材的
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指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国泰君安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对彤程新材进行了
现场检查,完成了全部现场检查流程,汇总了检查资料。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蒋杰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对彤程新材进行了持续督导
期间的现场检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
公司资料,对彤程新材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在前述工作的
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彤程新材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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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保荐人认为
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等。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彤程新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查阅各项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并收集和查阅了彤程新材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
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彤程新材根据《公司
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
则和行动指南。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
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

    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独立监督和评价彤程新材及下属公司财务收
支情况,以及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规
定了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彤程新材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
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
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
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基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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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询问公司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

    经与发行人确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
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
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
证以及相关公告、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
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
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协议
等情况,并与相关负责人员就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对彤程新材 2018 年投资项目的决策过程及投资项目具
体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新增重大关联交易,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事项的实施过程符合相关内控制度规定,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经营情况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
报告,并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彤程新材自上市以来,截至目前经营模式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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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及时制定和更新应急预案,针对市场
传闻及时反馈,避免市场传闻对公司经营及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东加
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
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彤程新材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彤程新材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保荐机构
检查人员与彤程新材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
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彤程新材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资产
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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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
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相对稳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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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   杰                      李   懿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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