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19-06-0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或“上市公司”)拟与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杭州宁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对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彤中”)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上海彤
中将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10.164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信息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上市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9-025
号),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变动幅度以及与大盘指数、同行业指数的对比如下表所示:
公布前 21 个交易日 公布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指数名称 变动幅度
收盘价/指数 收盘价/指数
彤程新材 22.30 21.89 -1.84%
上证 A 股
3,271.77 3,047.74 -6.85%
(000002.SH)
特种化工指数
7,778.28 6,938.46 -10.80%
(882409.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 5.01%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8.96%
上市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波动幅度为下跌 1.84%,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影响后,上
涨幅度为 5.01%,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影响后,上涨幅度为 8.96%,均不超过 20%。
因此,上市公司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信息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股价波动未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
关标准。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
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徐开来 李俊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