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9-06-04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或“上市公司”、“公
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杭州宁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彤中”)进行增
资。增资完成后,上海彤中将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10.1647%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9-025 号)。此后,通过与有关各方协商和论
证,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
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
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
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之规定,公司现就上述《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
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事宜
说明如下:
上述公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变动幅度以及与大盘指数、同行业指
数的对比如下表所示:
公布前 21 个交易日 公布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指数名称 变动幅度
收盘价/指数 收盘价/指数
彤程新材 22.30 21.89 -1.84%
上证 A 股
3,271.77 3,047.74 -6.85%
(000002.SH)
特种化工指数
7,778.28 6,938.46 -10.80%
(882409.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 5.01%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8.96%
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波动幅度为下跌 1.84%,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影响后,
上涨幅度为 5.01%,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影响后,上涨幅度为 8.96%,均
不超过 20%。
综上,公司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信息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
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的说明》之签章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