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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彤程新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03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2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4 元(含税)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19/7/8           -               2019/7/9       2019/7/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13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85,987,5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3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9,235,750 元。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19/7/8    -            2019/7/9       2019/7/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RED AVENU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Virgin Holdings Limited、舟山
市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市赛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鸣、宋修信、舟山市顺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市翔卓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EGONIA GROUP LIMITED、BEST LINKER INVESTMENT LIMITED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
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34 元。持股期
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
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06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 元,扣税 0.034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306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 元,
扣税 0.034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
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06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 元,扣税 0.034 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
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