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7-17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19-051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
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投资额度、投
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2 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58,8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32 元,募集资金总
额 人 民 币 724,416,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75,506,550.47 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 61200492_B0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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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
1 华奇化工年产 20,000 吨橡胶助剂扩建项目 5,500.00 5,500.00
2 华奇化工年产 27,000 吨橡胶助剂系列扩建项目 23,900.00 20,000.00
3 生产设备更新提升项目 14,300.00 14,300.00
4 企业智能化建设项目 12,600.76 12,600.76
5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6,748.40 15,149.90
合计 73,049.16 67,550.66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的投资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投资额度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
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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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
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
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
结构性存款,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
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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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说明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
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及《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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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彤程新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彤程新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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