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9-10-24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19-083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
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 Zhang Ning 已回避表决,其他 6 位非关联董
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事前审阅了此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一、上述议
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上述议案的及时审
议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三、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合理,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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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
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我们认为:该协议为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
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均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
证、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橡胶”)是公司的下游客户。彤程
新材与杭州宁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宁策”)共同对
彤程新材全资子公司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彤中”)进行
增资,增资完成后,上海彤中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策橡胶 10.1647%股权,彤
程新材将间接持有中策橡胶 8.9195%权益,公司董事长 Zhang Ning 将出任中策
橡胶的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派出董事后,新增关联方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
因此,收购完成前,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之
间发生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自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成为公司的关联方之日起至 2019 年末,公司预计会
与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如下:
关联交易 关联人 产品分类 新增预计金额 新增后累计金额 新增预计金额的
类别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原因
2
销售产品 中策橡胶及 自制产品 新增关联方导致
4,300 4,300
其子公司 新增关联交易
贸易产品 700 700
小计 5,000 5,000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方: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8,703.7038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0 大街 2 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汽车零配件、汽车附属用油、汽车装饰
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沈金荣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892,642.08 2,688,187.69
营业成本 752,847.38 2,223,492.17
营业利润 23,194.42 86,711.30
利润总额 23,078.50 87,002.48
净利润 21,099.75 80,206.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1,099.75 80,206.20
关联关系:彤程新材与杭州宁策共同对彤程新材全资子公司上海彤中进行增
资,增资完成后,上海彤中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策橡胶 10.1647%股权,彤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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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将间接持有中策橡胶 8.9195%权益,收购完成后,公司董事 Zhang Ning 将
出任中策橡胶的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派出董事后,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成为公司关
联方。
三、关联交易协议和定价策略
彤程新材一直是中策橡胶的轮胎橡胶用特种橡胶助剂的供应商,公司按照公平
原则与其签订产品销售协议,其成为公司关联方后,公司与其本着长期合作、平等
公平的原则,定价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不会因为关联关系影响定价公
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销售活动,中策橡胶作为公司主要
客户之一,与其发生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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