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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彤程新材:彤程新材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2022-11-03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71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华
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及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
程新材”)。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中
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彤程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2,275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中国)
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奇(中国)化工有
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人民币 7,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
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
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已实际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5,652.69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 亿
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2,275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融资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奇(中国)
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
公司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金额为人民
币 2 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
高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已实际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5,652.69 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
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2022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人民币 38 亿元,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公司之间担
保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3,000 万元;为资
产负债率 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377,000 万元。上述担保在授权范
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的《彤程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彤程新材关于 2022 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彤程
新材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北银河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董翔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631.4822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项目见

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化工产品、橡胶、塑料类化工助剂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除监控化学

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

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化工技术开发服


                                        2
务;商务信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彤程化学总资产 158,330.93 万元、总负债 103,999.08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99,184.08 万元)、净资产 54,331.85 万元;2021 年年度彤程化学

的营业收入为 75,367.52 万元,净利润 5,480.85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彤程化学总资产 157,770.41 万元、总负债 50,949.77 万

元(其中流动负债 32,195.52 万元)、净资产 106,820.63 万元;2022 年 1-9 月彤程化

学的营业收入为 60,793.17 万元,净利润 2,083.78 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 201 号 1 幢 20 层 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旭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器件专

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彤程电子总资产 105,524.95 万元、总负债 48,279.68 万

元(其中流动负债 27,941.18 万元)、净资产 57,245.27 万元;2021 年年度彤程电子的

营业收入为 6,642.21 万元,净利润-1,895.81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彤程电子总资产 146,327.24 万元、总负债 88,580.75 万

元(其中流动负债 35,728.06 万元)、净资产 57,746.50 万元;2022 年 1-9 月彤程电子

的营业收入为 14,668.88 万元,净利润 501.23 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
3、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天霸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韩鸣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056.46 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加工用于橡胶和塑料类精细化工助剂(危险化学品除外),

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持及咨询,化工原料及其产品(其中危险化

学品限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和期限经营)、轮胎、橡胶制品的批发,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与贸易有

关的代理业务。劳保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

员防护用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奇化工总资产 125,826.99 万元、总负债 48,395.35 万

元(其中流动负债 47,814.34 万元)、净资产 77,431.64 万元;2021 年年度华奇化工的

营业收入为 138,622.69 万元,净利润 10,871.34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华奇化工总资产 125,566.71 万元、总负债 38,341.69 万

元(其中流动负债 33,809.87 万元)、净资产 87,225.02 万元;2022 年 1-9 月华奇化工

的营业收入为 96,435.92 万元,净利润 7,698.03 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25 层 2501 室

    法定代表人:Zhang Ning

    注册资本:人民币 59,611.9625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电子专用材料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



                                        4
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

除外)、橡塑制品、五金交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子元件、计

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不锈钢材料、阀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

(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商务信息咨询、

企业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

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 428,157.80 万元、总负债 226,234.2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62,007.65 万元)、净资产 201,923.54 万元;2021 年年度彤程新

材的营业收入为 25,912.35 万元、净利润 14,927.52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 448,380.35 万元、总负债 247,178.19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56,047.53 万元)、净资产 201,202.16 万元;2022 年 1-9 月彤程

新材的营业收入为 16,473.25 万元、净利润 5,386.61 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    被担   债权人   担   签             担保范围               担保期间     担   是否
方      保方            保   署                                                 保   有反
                        金   日                                                 类   担保
                        额   期                                                 型
公司    彤程   交通银   1    2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    自该笔债务    连   无
        化学   行股份   亿   0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履行期限届    带
                        元   2
        (中   有限公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    满之日(或    责
                             2
        国)   司上海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    债权人垫付    任
                             年
        有限   奉贤支             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 款项之日)   保
                             5
        公司   行                 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    起,计至全    证
                             月
                                  费及其他费用                    部主合同项    担


                                             5
                               1                                     下最后到期    保
                               8                                     的主债务的
                               日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
                                                                     日)后三年
                                                                     止
公司   上海   交通银     222   2    为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     保证期间为    连   无
       彤程   行股份     75    0    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     合同生效之    带
       电子   有限公     万    2
                                    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     日起至融资    责
                         元    2
       材料   司上海                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   文件项下任    任
                               年
       有限   奉贤支                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     何及/或全部   保
                               5
       公司   行、中国              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 债务履行期      证
                               月
              工商银                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   限届满之日    担
                               2
              行股份                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     起三年。      保
                               7
              有限公           日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司上海                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市金山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支行                  公告费、律师费等)
公司   彤程   上海浦     1.5   2    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   自每笔债权    连   无
       化学   东发展     亿    0    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   合同债务履    带
                         元    2
       (中   银行股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     行期届满之    责
                               2
       国)   份有限                订或履行合同而产生的费用、以     日起至该债    任
                               年
       有限   公司空                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券所     权合同约定    保
                               6
       公司   港支行                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的债务履行    证
                               月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   期届满之日    担
                               1
                                    据主合同经债权人需补足的保证     后三年止      保
                               5
                               日   金

公司   华奇   宁波银     700   2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       主合同约定    连   无
       (中   行股份     0     0    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     的债务人债    带
       国)   有限公     万    2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     务履行期限    责
                         元    2
       化工   司苏州                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     届满之日起    任
                               年


                                               6
        有限   分行           6    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     两年         保
        公司                  月   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                  证
                              1    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担
                              5
                                                                                 保
                              日
华奇    公司   上海浦   2     2    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   自每笔债权   连   无
(中           东发展   亿    0    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   合同债务履   带
                        元    2
国)           银行股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     行期届满之   责
                              2
化工           份有限              订或履行合同而产生的费用、以     日起至该债   任
                              年
有限           公司空              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     权合同约定   保
                              6
公司           港支行              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的债务履行   证
                              月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   期届满之日   担
                              2
                                   据主合同经债权人需补足的保证     后三年止     保
                              4
                              日   金

彤程    公司   中国工   400   2    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     自主合同项   连   无
化学           商银行   0     0    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     下的借款期   带
(中           股份有   万    2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   限或贵金属   责
                              2
国)           限公司              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 租赁期限届     任
                              年
有限           上海市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     满之次日起   保
                              1
公司           分行营              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     三年;甲方   证
                              0
               业部                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   根据主合同   担
                              月
                                   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     之约定宣布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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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     借款或贵金

                              日   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     属租赁提前
                                   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到期的,则
                                   (包括担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保证期间为
                                   等)                             借款或贵金
                                                                    属租赁提前
                                                                    到期日之次
                                                                    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和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
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且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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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
认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30,652.69 万元,均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9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的情况。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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