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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彤程新材:彤程新材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2023-02-04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05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或“公
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9,000 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 44,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奇(中
国)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9,000 万
元;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4,000 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
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2022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人民币 38 亿元,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公司之间担
保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3,000 万元;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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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负债率 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377,000 万元。上述担保在授权范
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的《彤程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彤程新材关于 2022 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彤程
新材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25 层 2501 室
    法定代表人:Zhang Ning
    注册资本:人民币 59,611.9625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电子专用材料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
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
除外)、橡塑制品、五金交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子元件、计
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不锈钢材料、阀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
(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商务信息咨询、
企业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
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 428,157.80 万元、总负债 226,234.2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62,007.65 万元)、净资产 201,923.54 万元;2021 年年度彤程新
材的营业收入为 25,912.35 万元、净利润 14,927.52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 448,380.35 万元、总负债 247,178.19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56,047.53 万元)、净资产 201,202.16 万元;2022 年 1-9 月彤程
新材的营业收入为 16,473.25 万元、净利润 5,386.61 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
    彤程新材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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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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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                 担保    签署日                                                     担保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范围                 担保期间              有反
         方                     金额    期                                                         类型
                                                                                                          担保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
                                                                                  自本合同生效之
                                                 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日起至主合同项
                                                 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
                       中国建                                                     下债务履行期限
 华奇    彤程新                                  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
                       设银行                                                     届满之日后三年   连带
 (中    材料集                          2023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
                       股份有   9,000                                             止。甲方同意债   责任
国)化   团股份                         年1月    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                              无
                       限公司   万元                                              务展期的,保证   保证
工有限   有限公                          5日      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
                       上海第                                                     期间至展期协议   担保
 公司         司                                 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四支行                                                     重新约定的债务
                                                 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履行期限届满之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
                                                                                   日后三年止。
                                                 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
         划,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
         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有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
         认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是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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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48,582.90 万元,均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3.3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
情况。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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