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博科技:国元证券关于朗博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0-04-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
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朗博科
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0 号”《关于核准常州朗博
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朗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4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171,1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不含税)2,741.9949 万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53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核准及备案情况
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核准及备案情况
资金额
汽车动力系统和制
1 动系统橡胶零部件 13,299.0000 7,294.0271 坛发改备字【2016】08 号
生产项目
汽车用 O 型圈生产
2 4,717.6000 2,587.4353 坛发改备字【2016】06 号
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196.6000 4,495.5427 坛发改备字【2016】07 号
合 计 26,213.2000 14,377.0051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投入进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额 度
汽车动力系统和制动系统
1 7,294.0271 1,729.0500 23.71%
橡胶零部件生产项目
2 汽车用 O 型圈生产项目 2,587.4353 26.9230 1.04%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95.5427 173.0700 3.85%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集资金项目自获得批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紧密关注汽车市场的发
展趋势和行业变化格局,慎重推进项目建设。2019 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外部
经济环境压力加大,加上行业自身转型升级及国六标准切换等因素影响,汽车行
业持续低位运行,1-12 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2,572.1 万辆和 2,576.9 万辆,
同比分别下降 7.5%和 8.2%,上半年零部件企业随着行业销量下滑业绩触底,下
半年伴随行业回暖,订单状况虽有好转,但态势较弱,未能彻底打破局面。鉴于
目前行业面临的压力以及未来行业的不确定性,公司决定继续延长三个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其中“汽车动力系统和制动系统橡胶零部件生产项目”、“汽
车用 O 型圈生产项目”由原计划建设进度 36 个月延长至 48 个月(即 2021 年 12
月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计划建设进度 24 个月延长至 48 个月(即 2021
年 12 月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
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将通过科学合理地调度生产,保证公司当前的需求。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
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
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以及三会
文件等,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谨慎做出的决
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
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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