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7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尚未执
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
报表。依据以上变化,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报表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尚未执
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
报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会计
准则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以下简
称“会计准则 2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
下简称“会计准则 2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37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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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15 号、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
会计准则 24 号、会计准则 37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侧——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
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
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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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
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分析填列企业当期进行研究与
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
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将利润表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
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11、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2、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3、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项下增加明细“设定受
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此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
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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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四项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
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
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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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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