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光电: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30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
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
格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公
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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