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 据 中 国 证监 会 《 关于 规 范 上 市公 司 对 外担 保 行 为 的通 知 》(证 监 发 [2005]120 号文)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 我们作为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独立性审查,现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明确了公司的担保原则和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未发 生对外担保事项。2019 年度,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依 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