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光电: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3-30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泰禾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
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9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1.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1,607.0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855.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6,751.2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185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与保荐机构、
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 21,575.09 14,974.06
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
2 13,688.91 9,500.70
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460.53 9,342.20
4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227.88 2,934.33
合计 52,952.41 36,751.29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入金额
1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 14,974.06 2,460.27 16.43%
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
2 9,500.70 65.68 0.69%
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342.20 546.02 5.84%
4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934.33 1,322.07 45.0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内容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
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
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
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决定将以下
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调整前预计可使用状 调整后预计可使用状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态日期 态日期
1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 2019 年 3 月 2021 年 3 月
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
2 2019 年 3 月 2021 年 3 月
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9 年 3 月 2021 年 3 月
4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019 年 3 月 2021 年 3 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为了有利于公司集中管理,优化生产流程布局,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管
理成本,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
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地点变更至距离公司总部更近的地块。由于该地块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竞得,
土地平整、规划等工作需要时间,对建设进度造成一定影响,拟将上述募投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1 年 3 月。
2、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包括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实力、拓展营销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
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未来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为了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
性以及本着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经审慎研究,在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研
发力度,大力拓展营销领域的基础上,调整对上述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拟将上
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1 年 3 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
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泰禾光电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即:“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
“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
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1 年 3 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了本次募投
项目延期的内容和原因。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泰禾光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方花旗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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