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合肥泰禾智能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泰 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增加的交易 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增加额度后发生的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 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