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泰禾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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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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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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