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泰禾智能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6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
厂房对外出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3 年 3 月,公司与合肥精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精广盛”)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公司部分厂房租赁于合肥精广盛使用,租赁期限为三
年,自 2023 年 4 月 1 日(租赁起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租赁终止日)
止(包括首尾两日),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 63.39 万元。并且,公司与安徽省
阿尔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法汽车”)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补
充协议一》,公司新增部分厂房租赁于阿尔法汽车使用,新增部分厂房租赁期限
自 2023 年 3 月 20 日(租赁起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租赁终止日)止
(包括首尾两日),新增部分厂房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 15.38 万元。上述两项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上交易事项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 2022 年审计报告,依据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上述交易事项累计达
1
到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公司出租厂房事项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前期对外出租厂房情况概述
2022 年 12 月,公司分别与阿尔法汽车、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科大智能电气”)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公司部分厂房分别租赁于阿尔
法汽车、科大智能电气使用。其中,阿尔法汽车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租赁起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
日),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 83.08 万元;科大智能电气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租赁起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
尾两日),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 150.47 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3。
2023 年 2 月,公司与苏州世亚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世
亚精密合肥分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部分厂房租赁于世亚精密合肥分
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自 2023 年 2 月 1 日(租赁起始日)起至 2028 年 1
月 31 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租赁期前三年,每年租金与物业费
合计 216.61 万元,第四年起根据市场价,年度涨幅以上年房租为基础,涨幅比
例不超过 5%。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3 年 3 月,公司与合肥精广盛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公司部分厂房租
赁于合肥精广盛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23 年 4 月 1 日(租赁起始日)起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
计 63.39 万元。并且,公司与阿尔法汽车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公司新增部分厂房租赁于阿尔法汽车使用,新增部分厂房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20 日(租赁起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
2
日),新增部分厂房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 15.38 万元。上述两项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相
关财务数据,上述两项交易未达到需要披露的标准,但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
算的原则,上述厂房出租事项已累计达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二、新增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肥精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8PTQAFXG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炉锋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 年 12 月 13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 66 号泰禾产业园区 1
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塑料
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王炉锋持有其 40%的股权,宁波广海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宁波精治汽车检具有限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合肥精广盛无关联关系。
(二)安徽省阿尔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NH25F4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维杰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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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17 年 4 月 6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 66 号泰禾产业园西门
1 号厂房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组装、检测及销售;遮阳帘、机电产
品、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塑料制品、模具、五金配件的生产、
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福州犇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阿尔法汽车无关联关系。
三、新增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新增出租的厂房均为公司自有厂房,明细如下:
厂房名称 厂房地址 出租面积 承租方
部分 1 号厂房 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 66 号 2164.86 平方米 合肥精广盛
部分 1 号厂房 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 66 号 525.30 平方米 阿尔法汽车
上述厂房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新增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合肥精广盛的《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合肥精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房屋的描述
(1)甲方出租位于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 66 号泰禾产业园区 1 号厂房部分面
积为 2164.86 平方米厂房给乙方使用,乙方作为厂房用房。
(2)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为三年,自 2023 年 4 月 1 日(租赁起始日)起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按年整租,租赁期的
三年租金不做调整。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后根据实际租金调整。如甲方未按时
将租赁厂房交付乙方,则乙方将终止租赁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2、租金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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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房租赁价格为人民币 24.00 元/平方米/月,即每月 51,956.64 元,年
租金合计 623,479.68 元;此外,收取物业费 0.40 元/平方米/月,合计年物业费
10,391.30 元。协商后每年实际收取租赁费与物业费共计 633,871.00 元,大写人
民币陆拾叁万叁仟捌佰柒拾壹元。续租时的租金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2)租房保证金为伍万伍仟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甲方交
付保证金。合同解除/终止后一周内,在乙方无其他违约情形或扣款的前提下,
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3)乙方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季度预付租金,即应提前 15 日付清
下一季度租金。每期付款前甲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甲方
虚开、错开、漏开发票给乙方造成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
失。甲方需提供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4)水、电费按照甲方财务均摊计算,以实际均摊单价为准,首次抄表数
由双方在正式交房时书面确定。
(二)与阿尔法汽车的《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出租方(甲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安徽省阿尔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 2022 年 12 月 01 日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编
号 THXI20220121002,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 66 号泰禾产业
园区 1 号车间部分厂房(一楼租赁面积 814.05 平方米,二楼租赁面积 3205.68
平方米,共计 4019.73 平方米)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就租赁场所及面积事宜
达成本补充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在原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的基础上,甲方出租位于桃花
工业园玉兰大道 66 号泰禾产业园区 1 号车间部分厂房,增加一楼租赁面积 525.30
平方米给乙方使用,乙方作为厂房用房。
2、甲方增加租赁面积 525.30 平方米给乙方使用后,租赁总面积由原来的
4019.73 平方米增至 4545.03 平方米(增加租赁面积后,一楼租赁面积 1339.35
平方米,二楼租赁面积为 3205.68 平方米,租赁场地具体以甲方双方实际确认为
准)。
3、原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不变(即厂房租赁价格为人民币 24 元/平方米/月,
5
物业费为 0.4 元/平方米/月)。本次增加的 525.30 平方米厂房的租赁价格与物业费
合计 153807.84 元/年。即原合同约定的租赁价格与物业费用总金额由 830763.50
元/年增至 984571.34 元/年。
4、本协议约定的补充内容自 2023 年 3 月 20 日起生效,租赁结束日期与原
合同一致。即本次增加的 525.30 平方米厂房的租赁期限自:2022 年 3 月 20 日(租
赁起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合同
其他事项参照原合同履行。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价格均根据市场行情及实际情况,参考周边厂房租赁市场价格,且
遵循公平、开正、公开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出租厂房的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
增加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相关财务数据,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出租厂房事项已累
计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厂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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