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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禾智能:泰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
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中水致
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拟对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合肥泰禾卓海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
第 020251 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我们同意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该议案。

    二、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