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我们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独立性审查,现作出 如下专项说明: 一、2022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三、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明确了公司的担保原则和审批程序,2022 年度未 发生对外担保事项。2023 年度,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依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