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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图生物: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2018-11-20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 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
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将坚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分配利润方式, 实
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18-2020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分红优于
股票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比例和间隔

    1、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
现金分红可未经审计);

    (3)不存在导致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况(如确定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b.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30%。

    2、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
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
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