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本次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关于“安图生物诊断仪器产业园项目”建设实施的需
求,公司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
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公司关于与二级子公司业务转移事宜从公司整体战略和品牌区隔角度考虑,符合
临床实验室的需求,符合公司临床实验室业务的整体战略要求;同时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
高运营效率,满足公司的市场营销战略需求,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竞
争力与市场份额,实现公司长远利益。业务转移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业务转移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 禾 叶忠明 李志军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