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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图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6  

						             郑州安图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关于进一步明确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

升持续盈利能力;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以下无正文)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禾、李志军、叶忠明

                                                   2019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