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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图生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19-08-0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生物”、“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安图生物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7 号)核准,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开发行 68,297.9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
量为 682,979 手(6,829,79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2,979,000.00 元,扣
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214,108.90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74,764,891.10 元。该项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全部到位,中勤万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勤信验字【2019】第 0033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体外诊断试剂产能扩大项目”和“安图生物诊断仪器产
业园项目”中的“体外诊断仪器研发中心”子项目,用于做大做强公司现有主业。

    新建体外诊断仪器研发中心,需与之配套的仪器质量评估、精密机加工等设
备,同时公司将同步开展远程控制、云计算、智能服务等软件研究工作,需增加
相应的研发人员及研发设备场所。公司现有场地已非常紧凑,无法满足体外诊断
仪器研发中心的建设需求,需要进一步加大建筑物建设。本项目建设实施地为国
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邻经开第十六大街,西邻经开第十五大街,南邻经南
八北一路,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具备大型流水线式自动化仪器的研发实力,有效
提升提高仪器与试剂集成开发能力,可承担免疫、微生物、分子诊断仪器项目的
技术研发工作,将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为保证仪器研发项目工作进度,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图生物诊断仪器产业园项目”中的“体外诊断仪器研发中心”
子项目中需在原来自建厂房之外再租赁实施地点进行研发,拟增加项目实施地点: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内”,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上述园区配套设施基本
符合项目开展的各项条件。现依据体外诊断仪器研发中心的项目建设进展,拟在
上述园区内租赁房屋并装修以满足公司体外诊断仪器研发工作的进度要求。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及影响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
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
影响;

    2、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反复研究,充
分论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增加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
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求、技术方案、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经济效益预测仍与
公司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
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利益最大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安图生物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安图生物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相关
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安图生物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鄢   坚               王辉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