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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图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09  

						证券代码: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2019-089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产生影响。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

述准则。(上述所有企业会计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

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的规定

编制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的情形。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按照 2019 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

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三)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 2019 年半

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化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

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

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

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

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但应当对
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文件及相关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相应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