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作 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生物”或“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 对安图生物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 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59号文核准,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6]227号文核准,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图 生物”)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0,000股,于2016年9月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78,000,000股, 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42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 为郑州安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实业”),持有的限售股共计 283,462,200 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将于 2019 年 9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2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42,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8,00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 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 安图实业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安图实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上述股东 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83,462,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7.491%;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 号 (单位:股) 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股数量 1 安图实业 283,462,200 67.491% 283,462,200 0 合计 283,462,200 67.491% 283,462,200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83,462,200 -283,462,200 0 件的流通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83,462,200 -283,462,200 0 股份 无限售条 A股 136,537,800 +283,462,200 420,000,00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6,537,800 +283,462,200 420,000,000 股份 股份总额 420,000,000 0 420,00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安图生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 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安图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2、安图生物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安图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刘海燕 张 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