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安图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 禾 叶忠明 李志军 2020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