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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图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4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安图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和预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
战略发展的需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有利
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遇,进一步强化公司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健康长远
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 禾   叶忠明     李志军
            2020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