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安图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安图生物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上 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 案。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禾 李志军 叶忠明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