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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图生物: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3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

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苗拥军先生、张亚循先生、杨增利先

生、吴学炜先生、付光宇先生、冯超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张禾女士、李志军先生、叶忠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

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 禾 李志军 叶忠明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