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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图生物:安图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9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队伍,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

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 禾   李志军       叶忠明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