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安图生物:安图生物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2022-04-27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1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

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

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

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提供便利。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

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

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投资者

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

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

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

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

关系管理,通过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等平台,采取股

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

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

碍性条件。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

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

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

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

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

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可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

应当在上市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

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

息。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

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

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

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

征询意见。

    第十五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

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

说明会等情形。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

和实施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工作方案。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执行。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

渠道进行直播。

    第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

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

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

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

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

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八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

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

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

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及主要职责

    第十九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

    (三) 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 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

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

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日常工作;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及证券事务部门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相

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对外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

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做出预期或承诺;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

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

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

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

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该档案应对接受或者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

详细记载,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者口头)、双方当事人姓名、

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

责任追究(如有)等情况。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

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后者有冲突的,按照后者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