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事项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并核实其相关 情况后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 禾 叶忠明 李志军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