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生物:安图生物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安图生物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上
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禾 李志军 叶忠明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