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生物:安图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
合理现金分红回报。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持公司
财务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续
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要求。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4.《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
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契合公司目前实际情
况,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我们对该议
案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 禾 叶忠明 李志军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