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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璞泰来: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4-0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客观独立
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
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
文件等规定,2017年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
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
发生上述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
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本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