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2018-04-03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8-02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7 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溧阳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公司董事韩钟伟先生所担任董事的联营企
称“溧阳月泉”) 业
山东民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李庆民所控制的公司
简称“山东民丰”)
齐晓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晓明 公司监事
刘勇标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财务记录、决策记录、相关合同及其实际履
行情况,董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就与上述关联方
发生的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利益进行确认。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
二、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关联方增资
2017年11月3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溧
阳月泉增资5,000万元,将溧阳月泉注册资本由25,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
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1、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香
港安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鹏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宁波鹏丰”)于2017年11月30日签署增资协议,公司参考溧阳月泉
2017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以1元/注册资本向其增资5,000万元,将注
册资本由25,000万元增加到30,000万元。
2、增资完成后,璞泰来持有溧阳月泉21.62 % 的股权,宁波鹏丰持有溧
阳月泉66.67 %的股权,香港安胜持有溧阳月泉11.71 %的股权,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香港安胜对溧阳月泉合计出资10,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
例为33.33%。根据上述增资协议,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溧阳月泉支付增资
款5,000万元,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二)向关联方转让限价房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齐晓东、王晓明、刘勇标签署了相关限价房意向
转让协议,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为更好的解决齐晓东、王晓明、刘勇标在宁德工作的住房问题,基于双方拟
建立长期的雇佣服务关系,公司宁德子公司拟分别与齐晓东、王晓明、刘勇标签
订《限价房意向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在宁德所持有的“幸福佳园”二期11号楼
804号、1603号、1703号,三套保障限价商品房在5年后分别转让给王晓明、齐晓
东、刘勇标(转让前免费供其使用),转让价格同公司购进的价格。
根据上述限价房意向转让协议,该意向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104.28 万元,公司
2017 年收到齐晓东、王晓明、刘勇标三人预先支付的意向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68.25
万元。
(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017 年 11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
资并控股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增资 10,200 万元取得
山东兴丰 51%股权。公司增资控股山东兴丰后,山东兴丰向其持股超过 10%的自
然股东李庆民所控制的公司山东民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民丰”)
提供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过程的副产品石墨化焦(俗称“增碳剂”),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该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山东兴丰根据其与山
东民丰过往交易的情况,预计 2017 年 12 月及 2018 年度向山东民丰销售石墨化
焦的金额为不超过 10,700 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公司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关联方
占同类交易金 占同类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额的比例 的比例
山东民丰 1,891.05 100% 0 0
溧阳月泉 0 0 0.57 100%
合 计 1,891.05 100% 0 100%
(三)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担保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