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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璞泰来: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8-08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
 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
 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召
 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认
 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因本次激励计划而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中层管理人员
 及关键岗位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
 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
 会认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
 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
 事会认为: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关键岗
 位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
 励计划前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