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8-09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
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
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
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召集
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确定的176名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或部分放弃
认购,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6人调整为170人,授予总数量由300万股调整
为256.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44.37万股调整为200.67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
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18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70名激励对象200.67万股限制
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报备文件
1、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13日